看完诺兰导演最近在全球热映的新作《奥德赛》,在我脑海中留下最深印象的不是一句台词,也不是某个角色,而是海——七十毫米胶片上的海,黑得发亮,像一头有呼吸的野兽;风浪扑过来时,银幕似乎也在摇晃。
诺兰仍旧是那个极会制造“重量”的导演:船有重量,石头有重量,火有重量,人的身体也有重量。演员阵容之盛,摄影规格之高,布景、服装、声响之讲究,都足以使人相信,这大概是我们这个时代少有的、真正愿意把“史诗”两个字拍得不寒酸的电影。
然而也正因为本作的外壳如此宏伟,里面那一点狭窄便格外显眼。
这部电影最可惜的地方,不是它改动了荷马。经典若只能供在神龛里吃香火,也不过是一具镀金的尸体。导演当然可以改,可以误读,甚至可以冒犯。真正的问题在于:当一个现代导演面对一部三千年前的史诗时,他究竟愿不愿意先承认,那个世界并不是今日世界的幼年版,古希腊人也不是尚未学会现代伦理的“我们”。
他的《奥德赛》里有怪物,有冥界,有女巫,有怨灵,也有像雅典娜又像心魔的少女幽影;唯独诸神退到了幕后。神不再以神的方式行动,而被改造成命运、创伤、记忆、罪疚,或者一种含混的心理象征。于是波塞冬的愤怒不必再是一个神的愤怒,雅典娜的偏爱也不必再是一位女神对一个聪明而狡黠的凡人的欣赏。一切都可以被翻译成现代人熟悉的语言:创伤、内疚、暴力循环、父子关系、战后心理。
这样做当然聪明。现代观众不必相信神,也能理解故事。但麻烦也恰恰在这里:太容易理解了。
尤其明显的是所谓“宙斯的法律”。在荷马世界里,宾主之谊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慈善条例,而是一套由神担保、同时约束主人与客人的神圣秩序。主人不能任意羞辱陌生旅人,客人也不能借受保护之名吞吃主人的家产。求婚者真正的罪,正是在客人的位置上反客为主,把奥德修斯的宫殿变成了自己的食堂。这样的规则若抽去宙斯,只剩“社会习俗”,其庄严和恐怖便先损失了一半。原诗到了血仇将起之时,还要由雅典娜的神意强行终止复仇循环;而电影既不肯让神真正显灵,又必须解释屠杀之后政治秩序怎样继续,于是只好让奥德修斯承担血债、让儿子尽量与杀戮切割,再以传位和自我流放收束残局。不能说毫无逻辑,只是那逻辑已经从神话秩序换成了现代政治心理学。
真正的古典世界,本来应该有一种使现代人不安的陌生感。古希腊人相信神意,相信荣誉,相信复仇有其尊严,相信宾客受宙斯保护,相信一个人宁可短命而得不朽声名,也未必是疯子。他们既文明又野蛮,既残酷又虔诚。神会嫉妒、偏心、争吵、报复;英雄会为朋友之死发狂,会为了名誉屠城,也会为一个陌生旅人宰牛设宴。这里没有现代社会喜欢的道德整洁,甚至没有一种可以方便打包带走的“正确价值观”。
荷马之所以伟大,正在于他不急着替这些矛盾收拾残局。
《伊利亚特》并不需要一个角色站出来宣布“战争是邪恶的”。赫克托耳伸手去抱孩子,孩子却被父亲头盔上的马鬃吓哭;普里阿摩斯跪在杀死自己儿子的阿喀琉斯面前,亲吻那双沾过儿子鲜血的手——战争已经在那里了,它不需要多余而生硬总结。《奥德赛》也不需要奥德修斯在最后一部分强行忏悔,才让我们明白漂泊的代价。十年海上漂流,伙伴一个个死去,家园被陌生人占据,老狗认出主人后死去,妻子用一张婚床试探归来的丈夫——这些东西本身就比任何“我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了错误”更有力量。
于是到了最后,奥德修斯必须在妻子面前明确忏悔:他参与了对特洛伊的侵略,为兑现誓言杀死了许多无辜者,战争的罪责终于像一份账单一样摊在桌上。这个忏悔并非全无道理。一个见过屠城与死亡的人当然可能悔恨,古人也并非没有良知。问题不在于奥德修斯不能后悔,而在于他后悔得太会总结了。
一个青铜时代的英雄,忽然以近乎现代战争伦理的语言理解自己:侵略、无辜者、责任、创伤、赎罪。这不是人物不能有的思想,而是它被组织得过于完整,以至于银幕上的奥德修斯一时退了下去,坐在那里说话的,仿佛是二十一世纪的导演本人。
这便产生了一种很奇怪的局面:诺兰本来想让古老史诗获得现代意义,却因为太急于赋予意义,反而削弱了它原有的意义。
荷马从不缺思想,只是不爱替读者写结论。阿喀琉斯既伟大又残暴;奥德修斯既聪明又虚荣;宙斯维持秩序,却绝不是道德教师;雅典娜帮助奥德修斯,也未必因为他“善良”,她喜欢的恰恰可能是他的机智、欺骗和应变。这样的世界很宽,因为善恶并不总能对齐,神性与人性也纠缠不清。诺兰却把许多纷乱重新排成了一条现代人熟悉的因果链:战争造成创伤,创伤制造暴力,暴力带来罪责,罪责需要忏悔,忏悔之后才有可能放下。
这条线不能说浅薄,甚至相当成熟。可放进荷马的世界里,便显得太整齐。古希腊的大海原本混浊、危险,里面有神,有兽,有欲望,也有不可解释的命运;诺兰却像一位勤恳的工程师,非要把水抽干,在海床上画出几条清楚的道路,好让观众知道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我们今天当然可以研究古希腊人的战争,可以讨论父权,可以谈殖民、暴力与创伤。但如果一部古典改编只能不断证明“古人其实也在思考我们今天的问题”,那看起来是尊重古人,骨子里却未必不是另一种自恋。仿佛一个文明只有能够被翻译成现代西方的概念,才算真正值得理解。
这种态度未必是故意的,甚至导演本人也许并不察觉。正因为如此,我更愿意称它为一种“无意识的文化傲慢”。
现代西方常把古希腊视为自己的文明祖先,于是很容易把“继承”误当成“拥有”。古希腊成了“我们的过去”,既然是我们的过去,自然就可以用我们的概念去整理、解释、修正。可祖先并不是年轻时的自己。三千年前爱琴海边的人与今天的伦敦人、纽约人之间,有传承,也有断裂;有熟悉,也有深不见底的差异。一个真正有野心的改编,应该让观众暂时离开自己,而不是让古人千里迢迢赶来成为我们的同代人。
这也是为什么《奥德赛》中最动人的东西,本来根本无需现代化包装。
奥德修斯真正耀眼的,不是他最后学会如何正确认识战争,而是他在诸神、海洋、死亡与时间面前那种近乎蛮横的生命意志。
女神可以许他不死,他仍旧惦记伊萨卡那块并不富饶的土地。
这个愿望甚至不很“进步”。他不是去寻找世界,不是去超越自我,也不是要发现一个更好的自己。他只是要回家。回到妻子、儿子、床榻、橄榄树和一条已经老去的狗那里。
可是人类几千年来不正是这样么?漂得再远,也总有一个地方不肯从心里抹去。
诺兰若真想拍出属于荷马的《奥德赛》,也许最需要做的,反而不是增加,而是克制。他不必把神解释成心理,不必把战争整理成命题,不必急着借古人的嘴替现代人讲话。他只需要有一点谦卑:承认某些东西自己也未必懂,承认古人的道德并不需要经过现代法庭认证,承认神可以就是神,命运可以就是命运,英雄也可以在伟大与卑劣之间不被最终判决。
这并不是要求导演放弃作者性。恰恰相反,真正强大的作者性,不是走到哪里都把世界改造成自己,而是在面对比自己更大的作品时,知道什么时候该说话,什么时候该沉默。
诺兰过去的长处,是他极会控制。时间、记忆、身份、罪责、牺牲,都可以被他设计成精密机械。在自己的电影里,这是天赋。可到了荷马面前,控制欲也可能变成牢笼。一个功成名就的导演最大的危险,不再是没有风格,而是风格太成功,以至于他看到任何故事,都首先问:“怎样把它拍成我的电影?”
若是年轻时,也许还会问另一句:“这个故事究竟要我变成什么?”
所以我并不认为诺兰的《奥德赛》是一部失败的电影。它雄壮、昂贵、精确,有真正属于大银幕的力量。七十毫米影像中的海风、黑夜、火焰和肉身,足以使许多所谓史诗电影显得像室内剧。它的改编也有思想,并非空洞。
面对这样一座山峰,仅仅“有思想”是不够的。有时候,最难的不是在山顶插上自己的旗,而是承认山在那里已经三千年了,自己不过是今日路过的人。
而这部电影真正没有做到的,是让诺兰自己也迷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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