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本书,是李闻思老师的《邪典电影:一种亚文化的历史》。书本身相当棒,推荐给所有对邪典电影,也就是cult片感兴趣的朋友。
但是与我平常在网上看到的定义不同,本书讲述的更多是“一部电影是怎样被 cult 化的?”,它把cult作为一种文化地位、接受方式和社会过程。这让我感觉很有意思,跟大家分享一下。
最开始,我把cult当成一种电影类型,特征就是血腥、怪诞、低成本、小众、猎奇、恶趣味等等。于是我逐渐把这些经常出现在 cult 电影中的属性,误认为了cult的定义。但是这样就把“相关特征”误当成了“定义特征”。
比如说很多 cult 电影确实是血腥的,但不能推出:血腥电影就是 cult 电影。比如有很多战争片也非常血腥,却没有什么特殊的cult身份。所以“血腥”就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这一问题同样出现在低成本、怪诞等等标签上。
另外更大的矛盾是,同一部电影可以后来才变成cult,比如原书72页提出的“好莱坞电影的邪典化”,《卡萨布兰卡》上映时只是一部卖座的爱情片,但是60年代中期剑桥市开始对其进行每年三周的循环放映,这吸引了大量亨弗莱鲍嘉发影迷,他们把每次观影都变成了一个充满仪式性的聚会。电影本身一个镜头都没有改变,但是却有什么身份改变了。
这都提醒我们不能仅从影片本身的特征来界定“什么是cult”。
而从书中,我们可以总结一个三层的邪典电影结构:电影文本本身、传播环境、观众实践。电影提供了某种可被观看的基础。而特殊传播环境催化了cult化,比如海斯法典之于黑色电影,比如小剧场的蓬勃发展之于b级片。最后最重要的则是观众实践,观众反复的观看、引用、行成共同体的过程,才是cult真正的生成过程。
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隐含在种种标签后的真正的问题:Cult不是一种电影,而是一种电影的社会生命。
但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 cult 的一部分意义来自边缘、小众和非主流,那么一部 cult 电影越成功,它似乎越可能失去自己原来的身份。于是就有了一种所谓的自反性,某种东西被识别、命名、传播,但是这种传播反而改变了它原来的身份。
这让我想到音乐中的风格。比如后朋克到底跟朋克是什么关系?他俩一点也不像啊,为什么都叫朋克。为什么有的乐队喜欢大喊大叫,有的乐队很温柔,他们又都叫emo。类型跟听感似乎并不总是符合的,或者说一些类型里的东西简直天差地别。
如果我们多考虑社会历史的维度,就能更清晰地把“类型”辨析开。或许可以分为描述性、历史性、规范性三个层次。比如loveless是最具代表性的钉鞋,音墙、失真、feedback这些元素都是教科书。但是暹罗梦也有相似的听感,为什么我们首先说他是另类摇滚?lush的很多作品完全不符合钉鞋刻板印象,但是为什么我们总说他是钉鞋乐队?没人会否认极地双子星是钉鞋的祖宗,但是为什么他们又是梦泡乐队?
我们回答“某乐队算不算某类型”的时候经常会含混使用这些层次,因为类型本身就是由听感、艺术家间的相互影响、还有乐迷回过头总结共同决定的。也许可以引入所谓“style”和“genre”的区分,前者就是听感上的,比如节奏、和声、音色、演唱方式、制作技术等等;而后者则接近类型、流派,包含了音乐的历史、场景、身份等等。
音乐实践总是先于类型标签的。比如最开始一群人只是做音乐,他们受到某些相近影响,比如共享设备、场地、唱片店,比如签约了同一个厂牌等等,于是逐渐出现某种相似性。这种音乐发扬光大后,媒体、乐迷或者乐手开始总结这种相似性,把它称为激流金属、钉鞋、垃圾摇滚等等。
但是标签又会回头进一步稳固实践。也就是说,标签不是单纯描述现实,也是在生产现实。尤其是在流媒体时代,根据类型或者标签进行分类、推荐已经成为了各种音乐软件的标配,且乐迷和创作者都在自发自觉地使用各种标签来描述音乐。类型的作用方式也不仅是前面的实践、命名,而更像是某种综合了身份语言、推荐机制、创作资源的庞杂集合体。
所以我想说的是,“标签”似乎应该被看作我们如今理解音乐、感受音乐的重要方式,绝对不能单纯地否定它、认为它遮盖了所谓的“音乐的本来面目”。总有人说什么音乐是最重要的,这当然是对的;但是我们好像婴儿,通过“类型”的羊水,才能吸收音乐的养分。难道这些问题就是没有意义的吗?
所以这可能也给一个经典的社区现象提供了一些解释。总是有人问这是不是emo?这是真朋克吗?对于这些问题,回答无外乎是撕逼和“专注音乐本身”这两种套路,但也许这种争论本身就是音乐类型存在的方式,乃至我们现在理解音乐的方式。也就是说类型不是静态的、明确的分类,它必须不断通过接纳谁、排除谁、谁是真正的、谁背叛了这种问题来维持自己的边界。大家不断争论边界在哪里,边界因此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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