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纪时期,商人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一位这样的商人,我们暂且称他为约翰吧,他是一名活跃于12世纪末期的布鲁日毛皮商人。他有这么一次离家旅行,打算从布鲁日到香槟集市做生意。
所谓做生意,就是赚取利差。在一个国家相当常见的商品,到了几百公里外的另一个国家就成了稀罕物。
例如,来自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北极狐毛皮和貂皮在西班牙南部受到高度重视。因此将毛皮通过香槟集市卖到西班牙自然对约翰来说是有利可图的。
约翰作为一个十多人的商队领袖,带着一帮人马,从布鲁日载着一车车毛皮准备出发前往香槟集市之一——马恩河畔拉尼(Lagny-sur-Marne)。他选择了12月开始启程,这正好是弗兰德斯的初冬时节,考虑到前往拉尼所花费的时日,天气肯定是越来越冷。加上中世纪的道路状况,整个行程必然是异常艰难。
最简单的答案是,马恩河畔拉尼的集市开市日是1月2日,而毛皮、皮革和生皮主要是在这个集市交易的。如果我们看一眼地图就不难发现,拉尼集市位于所有4个集市的最北端,可以方便地接收来自北方的优质毛皮供应。
摆在约翰面前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他选择的运输方式。事实上,约翰对于第一次使用马车感到很兴奋——他终于不用忍受行走缓慢的驼马和少得可怜的载重量了。
在理想情况下,两匹马拉的四轮车一天可以走大约29公里,一个托马队一天可以走大约19公里。马车的载重量约为1500公斤,而驮马甚至难以超过100公斤。
马车明显要好得多,但约翰为什么现在才开始使用马车呢?这在以前是约翰想都不敢想的,尽管这一次也是冒险而为之。
在12世纪以前,马车仅限于从农场到当地市场运送笨重货物的短途运输。运货主要还是依靠驮兽,最大的问题就是很难找到可供马车行走的好路。
1102年亨利一世曾不得不命令他的军队砍去路边树木来拓宽道路,并为后来永远使用。当时这一段称为哈比·黑本(Hubelheben,这个词在拉丁文中意为“坏路或坏街”)的路尽是坑坑洼洼、大石纵横,而又非常狭窄,两个骑马的人几乎不能互相穿过。
由此可见,商人使用的道路尽是些小路、坏路,是难以供马车行走的。尤其是敌对的领主还要求取得从载货车上掉落下来的包裹的权利。但由于道路一般是坏的,所以约翰以前基本上是用骡子来驮运的,而骡子不容易掉落包裹。
但马车终有上路的那一天,这既是取决于经济的复兴需要更高效的货运,也取决于道路的改善。
在当时,修桥补路无疑是一种最积德的善行。在12和13世纪,很少有贵族能够像亨利一世那样有远见之明,不过当时的修道院却很热衷于这样做。这些修道院建在偏远之地,常在沼泽或森林地区内,因而它们需要修桥铺路。尽管他们多少也是受收取通行税的利益而驱使的,而其他贵族的动机同样如此。
可是任何广泛而又持久的道路建设,由于缺少一个中央集权化的政权来执行一贯的政策,所获效果甚微。
无论如何,有两项原则始终是有效的:沿路的地主应负责维护道路;维护费应以征税所得来支付。
但由于封建主的贪婪,通行税的收取远多于修理道路所需的开支。所收税种名目繁多,有过桥税、过路税、护送过境税、货物通行税、葡萄酒税、执照税等等。让旅行者感到苦不堪言的是,当他在修路和保护的理由下,反复被拦路缴税后,他能不亏本就要谢天谢地了。
尤其是12世纪末出现的“坏税”(maltôte),因为这种重税是最不得人心的。
然而,这种税的出现是一个有趣的现象,它和城市的兴起是在同一时期,说明当时欧洲贸易的数量和种类正在日益增加,而这也意味着西欧商业和经济的复兴。
在这些贵族所征的赋税中,种种弊病逐渐随着中央集权化政府的成长而趋于减少。在十二世纪,开始发展着一种系统的固定通行税,而任意勒索,除在德意志以外,已逐渐消失。
与此同时,中世纪的人们开始重视起道路维护。人们认为保养道路是一种神圣而又慈善的义务,捐建一座桥或公路足以解除罪孽。在修道院起着带头作用下,若干家庭、租户或个人常常一起保养附近的一座桥。1174年,在意大利,有兄弟两人从政府获得了某种特权,条件是:他们将好好保养河上的一座石桥,使过河的人获得了便利。
1135年,英国国王亨利一世曾颁布命令说:一切公路应很宽阔,足够容纳两辆马车从对面开过。1285年,有一项法律规定:凡在连接市镇的公路上,两旁所有的树木和荆棘,在两百英尺范围之内的,必须清除,使盗匪在沿路上找不到藏身之所。
匪患在中世纪也是司空见惯的,中世纪的道路上大量充斥着罪犯、逃避债务的人、以及所有不能在社会上找到工作的人。
在12和13世纪,由于“上帝的和平”和王权的增长,那些封建时代的强盗男爵已逐渐失势。然而,另有逃犯,尤其是雇佣兵取代了他们。后来,甚至一些贫困的骑士也加入了他们。他们由于经济情况的转变、地租与物价的高涨、由于生活成本的增加,而不得不干此勾当。
据记载,在1308年,有两个伯爵和威尼斯人谈条件,要把很多捆布还给后者。他们连人带货抢了这批布,一起拖到他们的城堡里。他们声称:由于贫困所迫,才走上了抢劫之途,愿在取得货物半价的情况下归还它们!
好在到了12世纪,政府更加积极地采取保护商人的措施。例如,1156年腓特烈一世的法令中包含一条:
“任何过境的商人,必须带一把剑。但他应为防御盗贼,而非胡乱伤人而使用它。”
德意志的城市和王公贵族在保卫治安工作上也是有合作的。一个城市往往与沿路一带的贵族签订合同来获得他的武装护卫。甚至沿路的居民也会被征发去服役。这些人宣誓说:他们将担任守望,一听到有任何人在路上呼救,将尽快给予帮助。
就连法国国王也曾要求封建主对在他们领地内所发生的罪行负责,但那在13世纪之前,是很少有什么作用的。
因此,当时的旅行者一般不会冒着被抢劫的危险单独出行。他要么依附于和他走同一方向的贵族扈从队里,要么和那些带武器的朝圣者同行,要么是和有钱的商人结队出行。
这也是为什么约翰选择结队出行,并且其中还有人配有刀剑。
约翰的队伍在道路的左侧行进也是基于安全的考虑,这在中世纪已然形成一种规则。因为在中世纪,与持剑者并肩穿过的人在他右边,而他所携带的剑或枪自然是在他右手里的。在一个路上相逢的任何一个人可能是仇敌的时代,这种预防是有必要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英国直到现在仍然流行靠左行走。
另有一批法律以不同形式保护贸易,就是给流动商人的人身和货物的庇护所。教会向来以收容旅行者和提供庇护所为己任,特别是在荒僻而危险的地点提供住所。瑞典的法律甚至规定:在大陆上,旅店与旅店之间应隔半日之程。
在城镇等较大的定居点,开始兴起了那些为盈利而设的旅馆,为任何有能力支付费用的人提供住宿。许多马车旅馆也在为马车提供了便利。
如上所述,中世纪的陆上运输主要依赖于驮兽。但到了中世纪后期,马车开始使用了。因路面的崎岖状态,当时的马车基本上是笨重而坚固、经得起颠簸的。在德意志,通常使用小轮车,这样车子在路上不易颠簸倾倒,而使它的货物因落地的“着地法”(grundruhrrecht)而被当地领主强夺。
由于陆运的困难和危险,商人只要能使用水运的地方,就使用河流,特别是在载运重货(如葡萄酒)方面。
但由于约翰选择的时间是冬季,船只可能会被困在冰中。事实上,北方的河流在12月到2月根本无法通行。
随着中世纪差强人意的通行税改善、旅店的增加、以及商人权利在国内外的重视和对他们的保护。在12世纪经济开始复兴的时期,意大利人首先开始经营“国际直达”贸易。与此同时,南欧、德意志、以及约翰所在的弗兰德斯商人也加入了竞争行列。
约翰大概感受到了今时不同于往日,于是,他冒险率领车队浩浩荡荡像香槟集市拉尼进发。沿途停停歇歇,时有风霜雨雪。
尽管有道路难行、匪徒打劫的困难,尤其是通行税让他们难以承受,但这些还是不能阻挡商人们络绎不绝地来到香槟。
历时半个月,约翰的商队终于来到了他们所向往的地方。
那么香槟集市又是什么地方,何以令约翰一行人如此向往?
除了来自外国各地的商人外,香槟集市还有当地的零售商和小贩。附近的领主及其家属也来到这里看热闹、买东西、观赏集市上的游戏。
说到香槟集市最辉煌的时期,要数香槟伯爵“慷慨者”亨利一世的时代。
伯爵和许多国家签订条约。依据这些条约,凡是往香槟去的商人经过它们的领土时,可减免大部分的通行税。那里除了不愁客户之外,还设立有法庭来解决商务争端。甚至在没有条约关系的地方,伯爵的权威和声望也足以保护在那里通过的商人。
其次,伯爵还保护他的顾客防止封建主的勒索和盗贼的掠夺。
例如,1148年,为了保护在松斯遭掠夺的钱兑商,他驱逐了松斯子爵辖下的商人,直到罪犯或有人代其支付赔偿为止。这项武器也可用于帮助商人收集债款。这种把某些地方单位驱逐出繁荣集市的权力,即使不用作威胁,也足以让人不敢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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