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49 个人感觉《仇恨》那个游戏,出来后真正结构了暴力游戏的本质,即暴力游戏的乐趣并不是暴力本身,甚至让我产生了思考暴力的乐趣是否关乎于暴力本身。
我认为暴力的核心定义即:通过“强制性”行为对他人/物实行侵害,其本质是违背个体意愿的强制性的“支配”与“破坏”,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身体伤害,名誉污蔑,财物损失等
而这款游戏并没有任何理由只是在表现暴力,以我个人而言就一款游戏来说是失败的,他让我很快就厌恶了这一重复机械性的行为。但如果把它当做一场实验无疑是成功的,他让很多游戏制作人甚至是玩家发现了单纯的暴力并不能达到游戏上的正反馈。
在游戏中通过实施暴力行为能够达到正向反馈,是要有前提/动机/目标的。
不禁让我想到这一理论是否在现实中能找到依据,或这种行为逻辑是否在现实中解释的通,
即暴力行为中的多数施暴者是否是有前提/或是有达到目的后的正向反馈。
这里结论并不好说,但我认为,暴力行为中的暴力本身并不能带来愉悦,他是达到目的/愉悦(“支配或破坏”)的一个手段
就像游戏名《仇恨》一样,他要给人在游戏中预设一个实施暴力的前提。是否至少说明游戏制作者在制作游戏时也领悟到了这一点。
没有目的的暴力是虚无的,在发泄完情绪之后,便是重复的机械劳动
是一只独腿的青蛙只能在雨中大叫,他无法阻止雨点的降落,甚至无法用跳跃向不可触及的天空反抗,只能一边又一边的大叫来宣泄自己的不甘。
我想假如这个游戏的名字并非《仇恨》而是《暴力》那这个游戏最后一张遮羞布也瓦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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