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纪欧洲,教会坚持一夫一妻制原则,因此,与东方的后宫制度相比,中世纪王朝创造了两种西方世界特有的角色:情妇和私生子。
有时这些私生子是公开承认的长期关系的后代。他们的母亲相当于“妾”,这些女性的儿子都可以通过其母亲的身份来识别。
例如,皇帝腓特烈二世的私生子曼弗雷德是“妾所生”。但这种称呼方式不一定带有贬义,而是根据他们父母双方的身份来确定。
塞维利亚的依西多禄(6-7世纪)在他的作品中提到了两种私生子:“父亲高贵、母亲卑贱(如妾所生)的人叫做nothus ……相反,母亲高贵、父亲卑贱的人叫做spurius。
依西多禄强调的是父母的不平等地位,而不是他们没有结婚这么简单。不过,教规法学家对spurius一词的使用可能有所不同,它指的是乱伦或通奸等被禁止的结合所生的孩子,以区别于长期姘居的情妇所生的孩子。
这些拉丁语词汇与十二世纪开始普遍使用的“私生子”(bastard)这个更响亮的词并存。这个词的词源很奇特。它源于古法语bast,意为“驮鞍”(pack-saddle)。这让人联想到在马背上或稻草堆里随意做爱,而不是和高贵的情妇生下的孩子。
最早提到私生子有可能获得继承权的例子是加洛林帝国,在885年,没有婚生子的皇帝胖子查理据说打算让“他与妾所生的儿子”伯纳德成为他的合法继承人。查理担心他的私生子有违众意,因此需要教皇的授予。但这一企图却因为教皇的突然去世而没能成功。
然而,仅仅两年多后,胖子查理的私生子侄子阿努尔夫毫不怀疑自己的出身有什么问题,他废黜了查理,取代他成为了东法兰克王国的统治者,并最终成为皇帝。
这一方面是由于阿努尔夫的雄心壮志、政治军事才能和实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加洛林王朝缺乏男性子嗣。因为除了胖子查理,887年只有五位加洛林男性后代,正如编年史作者普吕姆的雷吉诺(Regino of Prüm)所说:
查理曼大帝死后命运发生了变化,曾经溢于言表的荣耀,现在也以同样的方式开始逐渐流失,直到王国灭亡,王室成员部分因早逝而消亡,部分因妻子不育而枯萎,在众多国王后裔中,只有他(阿努尔夫)适合接过法兰克帝国的权杖。
阿努尔夫的案例表明私生子可以继承王位,但毫无疑问,无论是在一般原则上还是在实际政治中,人们都经常反对私生子继承王位。
786年英格兰教皇使节召开了一次会议,明确讨论了合法性和王室继承问题:
君王必须由祭司和长老合法选出,不能从通奸或乱伦所生的人中选出,因为正如私生子不能晋升为祭司一样,非合法婚姻所生的人也不能成为整个王国的君王和土地的继承人。
尽管遭到反对,一些私生子还是建立了王朝,甚至王国。
十一世纪最有名的私生子是诺曼底公爵和英格兰国王“征服者威廉”,但在他有生之年,他还有个绰号是私生子威廉。编年史家奥德里克·维塔利斯 (Orderic Vitalis)说威廉“被本地贵族,尤其是被那些早期理查公爵的后裔鄙视为私生子(nothus)”。
在下一个世纪,另一个私生子威廉佛兰德斯伯爵也遭人唾弃,“因为他是个私生子,父亲高贵,母亲卑贱,一生都在打羊毛衫”。换句话说,和征服者威廉一样,他们反对的不是他的非婚生,而是他母亲的低贱血统。
对于私生子而言,最好的情况可能是王室没有合法的男性继承人,这时私生子就很有可能优先于合法女性继承人。
这方面的例子有两个:一个是1189年威廉二世去世后的西西里王国,另一个是1383年费迪南一世去世后的葡萄牙。在这两起事件中,国王去世后都留下了一位合法的女性继承人,但这位继承人却嫁给了一位外国统治者。
西西里的私生子建立的王国很快就灭亡了,而葡萄牙的私生子家族在接下来的两个世纪里统治了葡萄牙。
当葡萄牙的费迪南一世在安排继承事宜时,有一个合法的女候选人,即他的女儿比阿特丽斯,但却没有儿子。
1383年,费迪南去世,当时比阿特丽斯十岁,卡斯蒂利亚军队很快就要越过边境。与西西里岛的情况一样,葡萄牙的贵族和民众看到了一个合法的继承人,但在一些当代人看来,她有一个潜在的缺点,那就是她是女性,还有一个明确的缺点,那就是她是一个邻国的国王的配偶,而这个邻国几年前才与葡萄牙打过仗。
费迪南曾宣布他死后由他的妻子埃莉诺摄政,但有相当多的人反对他的妻子,也反对敌对的卡斯蒂利亚国王以他妻子的名义成为葡萄牙国王。反抗军的最终首领是约翰,他是葡萄牙彼得一世(费迪南一世的父亲)和情妇的私生子,因此也是费迪南同父异母的兄弟。当时,葡萄牙人已经承认约翰是彼得国王的儿子,他由里斯本的一位富裕市民抚养长大,他本身就是阿维斯骑士团的大团长。
1383年,面对卡斯蒂利亚人的侵略,反对派选择他代替王太后埃莉诺摄政,“阿维斯的约翰”与埃莉诺的支持者和卡斯蒂利亚人之间的战争持续了两年。1385年4月6日,议会接受他为国王。1385年8月14日,他在阿尔茹巴罗塔(Aljubarrota)战胜了卡斯蒂利亚人,巩固了自己的地位。
阿维斯的约翰不仅是私生子,而且还作为阿维斯骑士团的成员发誓独身。为了结婚,他需要得到教皇的特许,而他也像抵抗卡斯蒂利亚军队一样努力争取。1391年,葡萄牙人接受他成为国王六年后,他收到了教皇博尼法斯九世的来信,信中宣布,虽然约翰是私生子,并曾发誓要保持贫穷、贞洁和服从,但他现在已经合法化,可以结婚并作为国王进行统治。
约翰一世作为葡萄牙独立的捍卫者载入了历史和传奇,因此,里斯本在菲盖拉广场为他建造了一尊宏伟的骑马雕像。
有时,对私生子实施相当严格的规定会增加出现女性统治者的机会。纳瓦拉的布兰卡(Blanca of Navarre,1425-1441年)继承了她父亲查理三世的王位,而不是他的私生子,他明确承认:“由于缺乏合法的男性儿子……我们的女儿将依法成为纳瓦拉土地的第一人。”
相比之下,在爱尔兰这样的王朝体系中,这样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因为众多旁系的儿子也有继承权。在1189年的西西里岛和1383年的葡萄牙,私生子比婚生女更受青睐,这似乎主要是因为人们希望有一个本地统治者。
然而,即使有合法的男性继承人,私生子也一样可以取得王位,尽管可能需要使用武力强夺。这方面最著名的例子是卡斯蒂利亚的特拉斯塔马拉家族。
特拉斯塔马拉家族是起源于国王私生子的最成功的王朝之一,该王朝的创始人是亨利,他是卡斯蒂利亚的阿方索十一世与其长期情妇的众多私生子之一。显然,阿方索的妻子玛丽亚和他们的婚生子彼得对他们充满敌意。1350年阿方索去世后,竞争变得血腥起来。亨利和他的兄弟们发动了叛乱,经过多年的战斗,亨利终于打败了彼得,并在1369年亲手杀死了他,取得了王位。
公开叛乱自然不够名正言顺,但如果私生子获得父王的宠爱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塞浦路斯国王约翰的儿子詹姆斯二世在他父亲去世后,作为受宠的私生子继承了王国。因为他体型魁梧,能言善辩,具有非凡的智慧,他认为自己配得上王室的尊严。而身为私生子,他同样没有轻视自己的私生子。
在詹姆斯二世1473年的遗嘱中,他将塞浦路斯王国留给了他怀孕的妻子和她即将生下的孩子。如果孩子夭折,继承权将传给詹姆斯最大的私生子,如果他死后无子,则传给他的下一个私生子,依此类推。如果这些儿子没有子嗣,王国将传给他的私生女查拉。
查拉吸引了另一个私生子国王——阿拉贡的费迪南——的注意,他想通过与这位私生女结婚以谋取塞浦路斯的王位。
所有这些计划最终都没有结果,但一个私生子国王可以通过与另一个国王的私生女结婚,就已经充分说明,合法的出身在这个世界上并不是不可或缺的。
统治者与其私生子之间的感情有很多证据。毕竟,他们是建立在热烈的个人爱情或欲望基础上的后代,而不是两个完全陌生的人之间的婚姻的后代。
在1173年的大起义中,英格兰亨利二世的成年儿子们反抗他,他的私生子杰弗里(后来成为林肯当选主教和约克大主教)代表父亲英勇作战,并取得了成功。据说,当亨利和杰弗里见面时,国王说:“我的其他儿子都证明了自己是真正的私生子,只有这个儿子证明了自己的合法和真心。”
有时,私生子的名字本身就很显眼。加洛林王朝喜欢给他们的婚生子和私生子取不同的名字,为前者保留查理、路易和洛塔尔等“王室名字”,而为私生子取了各种名字,其中一些与加洛林王朝的婚生子(如卡洛曼、丕平)相同,但大多数不相同。
在中世纪晚期,一些地区的私生子常常会有奇特的名字,有些取已不再使用的王朝古名,因此带有古风,有些取自时髦的骑士文学中的英雄,如亚瑟或兰斯洛特。后来,随着人文主义对这些宫廷的影响,私生子可能会被冠以赫克托耳、阿喀琉斯和汉尼拔等名字。
名字通常并不是一个区分私生子的方式,区分他们最好的方法就是他们的纹章。到了中世纪晚期,人们已经形成了一种习俗,即通过一个小改动或一个额外的符号来区分私生子的纹章。在13世纪末,有些人带有私生子的标记,这些人在其父母的整个纹章上带有一个对角的条纹。即盾牌上一条从(观看者)右上方延伸到左下方的对角线带,成为表示私生子的常见区别。
在佩戴纹章的贵族世界里,私生子公开示人,但这似乎并不是为了羞辱,而是为了公开承认他们的家族关系。例如,法国大贵族、奥尔良的路易(查理六世的弟弟)的私生子、圣女贞德的战友杜努瓦伯爵的纹章盾牌上就有“一个对角条纹纹章”,即法兰西皇家蓝底三朵金色百合花。
有这么多私生子可以在世俗或教会获得显赫的地位。那么私生女呢?
如上所述,卡斯蒂利亚的阿方索十世的私生女成为了葡萄牙的比阿特丽斯王后。腓特烈二世的私生女嫁给了拜占庭皇帝。
甚至还有与统治者的私生女结婚成为继承人的一个例子。米兰公爵菲利波·玛丽亚·维斯孔蒂(1412-1447年)没有婚生子女,但有一个私生女比安卡·玛丽亚,她的母亲是公爵夫人的侍女。尽管年龄相差24岁,比安卡·玛丽亚还是与著名的雇佣兵首领弗朗切斯科·斯福尔扎结婚,而这也是斯福尔扎成为米兰公爵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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