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各个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进程中,法国大革命进行的是如此彻底,在一瞬间便席卷了国家的各个角落。而纵观整个欧罗巴,有比法兰西中古制度遗留更多,且人们受虐待更甚的国家,但却未曾出现过如此大规模的革命风潮。而革命反而更容易爆发在压迫较轻的地区,可见革命种子依旧是播种在旧制度的裂隙中。
而在法兰西的人土风情,则注定了大革命诞生在这浪漫的古老土地上。而旧制度的法兰西又是如何的与众不同呢,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托克维尔为我们展现了一个风格独特的国家。
大革命的目的是消灭那些中古的旧有器官,但革命并不是在那些中古知道保留得最多、人民受气苟政折磨最深的地方爆发,反而是在人民对此感受最轻的地方爆发。
18世纪末期,德意志大大小小分裂的邦国中大多原封不动的保留着古旧的农奴制度。农民更是被束缚在庄园中,他们被固定在社会底层,其地位无法上升。他们的大部分时间得为领主尽劳役,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看领主的脸色。他们可以成为土地的所有者,但其所有权严格受限,领主可以强迫农民买卖自己的产品,且土地的耕种永远是强制性的。他们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只能被封闭在里领地里终其一生。
而相比之下,类似的体制在法国早已经不存在:农民可任意往来、买卖、处置、耕种。农奴制在法国大多已经绝迹,书中写到13世纪起,诺曼底便废除了农奴制。作者查阅了1790年确定的土地税的法律及各教区的地产清单,他发现地产主的数量高达其当时的二分之一。法国农民渴望着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并能自由的使用。
在英国也曾拥有过地产的农民,其数量已经大大减少。在德国的各个时期、各个地方也有一些获取了完全土地所有权的农民,这种地产始终是例外,小地产主的数量微乎其微。
法国农民为何如此早的把握手中的土地,其中无数的历史缘由萌生了自由的土壤。为此我也查阅了其他的文献总结了一部分的缘由:
11、12世纪法国国内兴起了垦荒运动,法国国内经济发展,人口迅速增加。为了解决人口问题,教会、贵族开始组织人们大规模开垦荒地。最初的垦荒仅仅为修道院修士自己亲自劳动,而随着声势越来越浩大,农民成为了开垦的主力军。国王和领主为这些“宾客”们提供了大量的优待。1134年路易六世给埃当普附近的托尔富的垦荒者们颁布了宪章,让他们享有优待。这些宾客们向领主有一块土地,仅仅需要少量现金或实物,且能自由支配土地。
劳役地租作为农奴制的核心,是束缚农民的主要因素。而在法国,由于庄园土地碎片化严重,一个庄园的土地可能分布于好几个村庄,彼此相距甚远,管理人员不方便管理。因此一些偏远地区的土地持有者往往免除了劳役或将劳役换成货币。12世纪大部分新开垦的土地采用收取实物来代替劳役。劳役地租被取消以后,尽管农民在法律上依然保留着农奴身份,但实际上与领主之间仅仅是土地承租关系,领主对农民的控制削弱。
在12世纪随着法国农业的发展,逐步富裕起来的农民采取多种手段摆脱了农奴制。随着货币地租取代了劳役地租,农奴有更多时间忙于管理自家的土地,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积累了财富并赎买了身份。法国贵族及王室允许农民赎买自由权利,12至13世纪法国王室就曾为赎金解放了王室土地上的大批农奴。由于法国司法在欧洲的独特,有一定的独立性,法国农民有时可通过司法途径与领主斗争,而对于法庭本身,实际上领主仅仅是参与者,往往领主常常不会到场。
法国农民自由拥有土地的根本原因实际是贵族阶级权力的衰弱以及中央权力的加强。自英法百年战争以来,国王一直挤压着贵族的权力,查理七世在百年战争时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他建立了固定税收制度,于1435年后不再召开三级会议,1438年查理七世在布鲁日颁布国事诏书,使法兰西教会一定程度上服从王室。1439年颁布建立常备军的奥尔良法令。1440年,查理七世平息了大贵族的叛乱。在查理七世后的路易十一则以高压对付地方诸侯,大大削弱了贵族的权力并统一了法兰西。而到了路易十四,贵族则仅仅成为宫廷的成员,国王解除了他们地方长官的职能,让宫廷的规矩束缚住贵族,让他们失去统治地方的权力,仅仅留下了贵族特权。
同时期的欧洲依旧让地方领主保留了管理权。英国是由主要的土地所有者进行管理和统治的,而德意志在国王已摆脱贵族对国家事务控制的各个方面的同时,依旧给贵族保留了大部分农村管理权,其未能完全取代领主的位置。
而在法国,随着王权不断削弱着贵族的权力,贵族渐渐失去了对地方的行政管理,权力削弱剩下来的便是免兵役权和财政权等特权,也许在此刻的贵族就仅仅只能用古老法兰西遗留的的高贵血统和国家赋予自己的崇高特权能来证明自己的身份了。而正是这些特权的残留就成为了仇恨的种子。
当贵族不仅拥有特权,且拥有政权时,人们看待贵族相当于今天的政府,为了取得贵族所给予的管理与保障,就必须承担着贵族给予的负担,领主们负责维护治安、处理公务、执行法律,而当贵族不再管理他们的领地,贵族的特权部分便显得沉重且无关紧要了。而正是特权部分带来的苛刻捐税不断地损害土地拥有者的切身利益,而此刻的贵族却依旧以他高贵的血统为荣,以趾高气扬、高人一等的态度对着那些早已不效忠他的“子民”,理所当然地拿走他们的东西。
而法国农民早已变为土地的主人,而正因为成为了土地的主人,特权带强加于他们地产上的负担便会感同身受且印象深刻。 试想一下,如果你是一位此刻的法国农民:你花了自己大部分辛苦得来的积蓄购买的土地,渴望自由并赎回了自由后,你发现你还需要付税,不过是付给跟政府毫不相关的、跟你一样无权无势的地产主。当你想保护你的土地时,那帮人又将你从地里拉走,让你无偿为他们在别处干活,他们逼迫你收取通行税,在你卖粮食时勒索金钱。而你还得在他们的磨坊里磨面,还得交租金。在当地理事不断向你征税的同时,你还得有服兵役的义务,而在这个时候,隔壁的贵族老爷依仗着自己那所谓高贵的法兰西血统,在享受着免税、免兵役的同时对着你颐指气使,让你做这做那。想必任何一个人都会觉得心有不快,而正是如此农民积攒的仇恨一触即发。
贵族逐渐丧失了地方行政但依旧享受着特权带来的灯红酒绿,而农民获得了自由的土地却得为领主的纸醉金迷埋单。国家的责任与劳务不但没有担负在那些有能力、有资源、有金钱的人身上,反而让这些没有特权、没有资源的倒霉农民背负着这一切。而在大革命的火种种下的那一刻,他们愤怒了,用暴力来诉说自己的不公。
正所谓摧毁了部分中古制度,人们就对剩下的厌恶百倍。
在旧时代中,旧贵族逐渐丧失了地方行政权,而他们还在享受着的特权则不断地触及着民众的底线,而贵族的地方权力则被由王权主导中央集权制中衍生出的国家文官体制所取代。而这样的体制从旧时代到当代,影响着法兰西的方方面面。
在旧制度的法兰西,行政省可分为有着一部分自治权的三级会议省和隶属于国王财政机关的财政区省。而即便是拥有一定自治权的三级会议省一定程度上也有着有限的自治权,税收、诉讼、贷款都会受到王权的限制。而财政区省则更是牢牢地被中央管控。
资本主义的逐渐发展、封建势力旧贵族的残余再加上王位的专制,使得法兰西基层的政治制度格外繁多与复杂。一个地方由领主任命下属部门,到了另外一个地方则变成了民众选举,甚至于有一部分官僚权力是通过钱袋子换来的。而无论旧制度有多么繁复,茂盛的枝叶之下依旧能看到隐藏在中间的枝干。
法国旧制度的中央集权都是围绕着御座所展开的,而最接近御座地方,一个拥有特殊权力的强大机关正在形成,而这就是御前会议。作为政府委员会,御前会议直接领取王命,其有权撤销所有普通法院所作的判决,且一切行政权限皆出于此,是最高大法院,也是最高行政裁决院,同时还制定税额、监督下属的行政行为、能干涉王国的一切。但同时御前会议实际上又没有任何权力,因为它的一切皆由国王一人决断,其仅仅是国王的幕僚。 它像一个影子一样掌控着整个法国。而在御前会议中,官员全体的内部事务也交给一个人管理——总监,国家行政系统的运作来源于总监的决策,其管辖整个法兰西的公共管理。总监的角色总是在不同地转换:时而是财务大臣,时而是内务大臣,时而是工部大臣。
中央政府在巴黎只有总监作为代理人,而在各省则也只有一位代理人——总督。总督由上级政府从行政法院中呗选拔出来,其掌握着行政法院赋予的权力,他既是行政主管又是最高法官,是中央政府在各省的唯一代表人。 在总督手下,则是她自己任命的各县市级行政官员——总督代理,其权力完全来源于总督,总督可以随时撤换他们。总督向御前会议的总监负责,而总督代理则向总监负责。
一切重要的公共事务、特殊的公共工程及军役、徭役皆由中央政府及其代理人进行决策。总督及总督代理还掌握着军役税、人头税等捐税的征收,而政府在其中完全独断,不受任何形式的制约。御前会议会制定兴建规划书来进行各个道路的建设,能给各省总督一笔款项作为各个教区的救灾基金,还建立了农业协会,并制定专项奖金。然而政府的专断使得这些看似有利的行径显得如此荒唐:御前会议在一定程度上会不顾当事人的意愿强制他们发家致富,例如强迫手工业者必须以某种流程进行生产,而当总督一人难以有效监督所有行业时,则出现了工业总监来往各省督查。甚至于某些决议会禁止人们在他们认为不适当的土地上种植不适当的作物,甚至强令拔掉。
这种政府行为在当时的法属殖民地(加拿大)更甚一步,规定人们必须在特定地点居住,规定人们的种植方式,政府在人们的生活中无孔不入,而这样的中央集对法国的不良影响可见一斑。在1763年征服时期,英属殖民地人口数量达到300万人时,法属加拿大的人口数量才区区6万人。但不得不说,法国在路易十四前的一段岁月中,也正是这样庞大的政府让法兰西在短时间内拥有过一只庞大的海军,这样的行政思维直到今天依旧影响着法国。
法国作为大陆法系的发源地,继承着罗马法律的衣钵。法国司法在欧罗巴最大的一个特点便是其司法的独立性,普通法院能在一定程度上能独立审判,法官地位超然,国王无权插手他们的任免,其对法官无任何控制权。而对比在同期的其他欧洲国家,国王可以随手操控法院事务,也无需任命司法专员。法国与众不同的司法环境使得国王不得不用其他方法遏制法院,使得法国司法在欧罗巴呈现出不一样的生态。
而至于国王以什么样的方式遏制法院。在托克维尔的观点中,法国司法的独立性是一种被束缚的独立性,王权及御前会议想尽一切办法干预法院的运作。为了保证国王能干预司法,旧制度的御前会议设立了行政法庭,用以遏制难以直接控制的普通法庭。同时政府还建立了的特别法庭,用以审理与公共事务有关的案件,并包庇一切政府官员,正所谓的以合法的形式犯法。
法国政府在下达一份行政指示后,会给出一份注解:此指令可能会被提起诉讼,或由于其施行而引发诉讼,必须上呈至总督或御前会议,而普通法院及法官则无权管辖,利用所谓的诉讼来从普通法庭中夺回审判权。而对于一些旧有惯例,御前会议则选择下达提审令,直接从普通法庭中抢夺与行政、税务相关的案件。在御前会议的一项决议中说明到:将普通法官无法审理的案件转交给御前会议所任命的司法专员提审。在御前会议不断行使提审权的过程中,本来违反常规的做法一步一步成为了司法惯例,凡是涉及到与公共利益与行政命令相关的诉讼,之后则都由御前会议下的法庭直接受理,普通法院仅涉及普通公民的民事纠纷受理。
御前会议和总督的行为在此时的态度变得更加嚣张,他们经常插手一些与公共事务关系不大的诉讼,他们想以此证明政府拥有管辖一切的权力。政府想尽一切办法不让自己的官员受制于法庭。旧制度近60年法国宪法依旧保留了一个小条文:任何政府官员、倘若没有在之前得到许可,则不通过普通法庭提请诉讼。加上法庭的灵活性不及政府,再在加上新案例无旧法典作为依据,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将每一次新事物的诞生都作为自己获得权力的渠道,甚至抱怨着普通法庭的判决影响着建设。他们认为一旦开了普通法院干预公共事务的先河,那些民众们一定会不停地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影响公共事务的执行效率,不利于法国的发展,却名正言顺的掩盖了政府违反法律的事实。
在旧制度下,行政权与司法权不分家,政府似乎本能的将一切权力紧紧地握在手中,渴望掌控世间的一切。而原本的贵族则丧失了原有的司法权,中古时代的欧洲领主本应在城堡中颁布治安条例,审理案件,维护领地内的治安,如今的法兰西贵族的司法权已被国王逐渐限制或完全剥夺,即便依旧有能力行使,也仅仅是将其作为一种获取收入的手段罢了。
正如托克维尔所述,大革命爆发时,古老的政府大厦并没有遭受到任何的波及,而大革命所取得的成果便是巩固了大厦的地基,其运作变得更加规范,更加有效,同时也更加合理。
这样的中央集权到现在依旧存在于法国的政治体系之中,现代法国的地方政策依旧是以中央为主导力量,各地由中央委派省长及市长,省长与市长只对中央负责,包括地方上的财政预算也是由中央政府拨款,这种似曾相识的感觉让我们不得不感到旧秩序的影响之大,当然中央集权制的弊端也让当今的法国政府认识到并给予了地方一定的自治权,并随着新时代发展一点点地为这古老的政府大厦添砖加瓦。
在托克维尔的书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旧时代的法兰西,一个与众不同的法兰西,而对于其他任何一个生活在地球的居民何尝不是如此呢?日本武士的以和为贵、英国绅士的保守文雅,中国君子的仁爱大度,各个不同地区所流传千年的文化、习惯作为人类文明的无价瑰宝,流传至今,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些古老的文化基因已深深烙印在了每个人的血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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