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游戏到底是不是艺术?这个自从电子游戏全面进入3D化之后就开始被频频提及和讨论的问题,直至今日似乎也没有一个定论能够让大多数人认可。作为一个自认为还算坚定的唯物主义战士,我想艺术不是玄学,游戏也不是什么不可名状之物。只要对这二者能够做出一个清晰明确的定义并对其进行比较,便很容易对这个问题做出一个回答。
让我们先来看看游戏的本质是什么。如今的玩家所接触的绝大多数游戏都是电子游戏,它们在现代计算机技术塑造之下变得魅力十足却也充满迷惑性,因此为了搞清楚游戏的本质我们有必要将目光转移到更久远古老的非电子游戏身上。
以围棋来做例子吧。中国古代的文人们将围棋的地位推得很高,和“琴书画”并列为四艺,但剥离开这一切的外衣,仅从供人游玩的游戏这个层面来看围棋的本质是什么呢?回答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做个假设:假如两个人用一套标准的围棋棋子和围棋棋盘进行游戏,但将游戏规则从“围地吃子”变成“五子连线”,那围棋还是围棋吗?不再是了,它是五子棋。它的外在物质形式完全没有改变,仅仅因为规则的变化,围棋就变成了完完全全另一个游戏。如果反过来呢?我们把围棋的黑白两色换成任意两种不同的颜色、棋子变成任意形状、用笔和纸代替棋盘棋子,甚至将围棋电子化、做成电子游戏,可这一切的变化都不会让人产生“这不是围棋”的想法,围棋还是围棋。
这套从根本上决定“围棋为何是围棋”的规则就是它的“本质”,它的根本属性。那些黑白色的棋子、棋盘都是为了让围棋这种游戏可以被人直观感受、游玩的外在物质形式,物质形式无论发生什么样的改变,只要不影响围棋的本质,围棋就仍是围棋。作为供人游玩的游戏来说,围棋是如此,现存于世界上的各种游戏也概莫能外。
电子游戏作为从传统游戏发展而来的事物,这些规律也能够在其身上得到印证。电子游戏数字化的形式、供人观赏的美术设计等等都只是承载游戏的外在物质形式,那些被人们玩的“规则”、“谜题”、“内容”、“系统”......才是它的本质,才是让一款游戏能够存在的根本属性。
艺术是什么?这大概是个比“游戏是不是艺术”更难回答的问题,因为从不同的哲学观点出发就会得到各种各样的答案。我不想(也没那个本事)对这个问题做详细的论述,在此我将直接搬用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的定义。马克思主义文艺观认为:艺术是用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现实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艺术的本质是审美的意识形态。我们可以从三点来理解这个定义,一是艺术来源于社会生活,二是艺术不是生活本身,它只是人对社会生活的认识,是人类脑海中诸多意识之中的一种具体形态,三是艺术对社会生活认识的方式是审美的。这分别体现为艺术本质的三个特性:社会来源、观念形态、审美方式。
下文里对“游戏不是艺术”这一结论的推断将全部建立在这一定义的基础之上。
“艺术来源于社会生活,艺术不是生活本身,它只是人对社会生活的认识,是人类脑海中诸多意识之中的一种具体形态”。从这一点来看艺术的本质不在物质层面,而是在意识层面,或者说精神层面。尽管艺术最后要通过物化的方式来被人的感官所把握,但这种物化只是一种精神创造的后到补充,是把内心意象物化成外在形象的技巧性活动。举例来说,当我们去画一幅风景画的时候一定是先观察被描绘的对象,然后去思考如何用手中的画笔来描绘这个景象,如何用画笔来表达自己对这个景象观察后所得到的想法,最后再用自己的绘画技巧将所思所想落实到画布之上。那么毫无疑问的,整个创作过程里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在脑内构思这一环节,这个环节直接决定了下一步的方向。因此我们可以说艺术的本质就是人脑里意识的一种形态。
从创作过程上来看游戏和艺术非常相近,人们创造游戏也是要从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得到“素材”,再通过人脑的加工最后借助物质形式将其表达出来。但艺术还有一个最重要的特点,艺术在反映社会生活时所用的方式和其它意识形态的不同之处——审美性。艺术的物质形式给予观赏者的乃是人自身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时所产生的审美享受,是作者所要表达的思想、情感等。而游戏绝非如此。游戏的物质形式要承载的是游戏的本质,是玩法、规则等等东西,它不以让人去产生审美享受为目的。
举例来说,几乎每个人都玩过扑克牌也见过各式各样的扑克牌,当玩家在玩扑克牌时,对整个游戏来说,玩家手上的牌真正起到意义的是它上面所代表的数字,而不是牌面中间所画着的图像。当我们看见一幅插画无比精美的扑克牌时,虽然会很自然对它上面的插画产生审美感受,但这种感受的来源是那些插画,与这一游戏内容完全无关。它不是游戏的本质所创造的,而是这种物质形式自身所带来的。
再让我们回到电子游戏的世界里,当我们对一款游戏的美术、设计、剧情、音乐、画面等等物质形式产生审美体验时,我们欣赏的其实是这些物质形式本身,而不是游戏的本质内容所带来的。我们在《怪物猎人:世界》里面对体型巨大的怪物时产生的震撼和美的感受与我们享受这款游戏里丰富多样的狩猎玩法、战斗后收获奖励的快乐其实是分离的。电子游戏这种形式把这些不同的感受结合在一起,但不意味着游戏的本质内容创造了他们。
物质形式承载内容的不同也让游戏和艺术在内容与形式可否分离这一点上产生了不同。游戏的内在本质和物质形式是可以分离的,我们也可以从电子游戏身上看到这一点。市面上那些千篇一律的换皮手游便是最直观的例子,他们的“外衣”都各不相同,但最核心的那套玩法却么什么变化。面对不一样的换皮手游,我们对它外面那层皮获得的感受肯定是不一样的,但在玩法上最后获得是感受却是极其相似甚至完全一致的。
我们还可以用一个反例来说明这一点。《底特律:变人》,从本质内容上来看它要让玩家做的就是不停的做选择,然后欣赏选择的结果,非常的简单;从外在形式上来看,游戏内的场景、故事剧情等等全都是。然后因为网络视频的便利性,这款游戏拥有了大量的“云玩家”。这些没有真正玩过却只是看过视频的“云玩家”在这款游戏的外在形式上的体验和实际玩过游戏的玩家其实是极其接近甚至完全一致的,但从这款游戏的本质内容“做抉择”的这一点上来看,“云玩家”只要没有玩过就永远不会体验到。
我们可以用这样分离的眼光来看待和感受游戏,但却不能用这种方法看待艺术。任何艺术品都必须是外在的物质形式和内在思想的有机统一。艺术没有办法因为外在物质形式的单纯变化而不影响所要表达的内在思想,马塞尔·杜尚只是为《蒙娜丽莎》加上了胡子整幅作品所要表达的思想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艺术也无法把思想和物质完全割裂开来,意识脱离物质就完全成了人脑里的一种思想,而物质脱离意识就无法称之为艺术品。
当我们去欣赏、接受一个艺术作品时整个过程和我们去玩一款游戏也是有区别的。当人在欣赏艺术时,必然要先用感官去接受信息,然后获得直接的感性快适,进而产将感官接受到的信息进行生理性的分析并最终获得理性的满足。人总是要先用眼睛看到画再去解读画里所蕴藏的思想;总是要先听到音乐再去感受音乐里的情感;总是要先读到诗歌再去体会诗歌里的内涵。而画面的绚烂、旋律的悦耳、诗句的优美这些感官的享受都是要优先于理性的满足的。
那么人在玩游戏时的接受过程是什么样的?整个过程完全是颠倒过来的。在玩游戏时感官器官接收到信息之后,人率先调动的是理性功能,因为人必须理解游戏的规则、原理、操作方法才可以把游戏进行下去。理性功能运作结束后人开始投入在游戏中,接下来获得的就全部都是感性的反馈。完成了游戏内的目标、战胜游戏里的敌人之后,人会自然的获得快乐、满足,反之人会感到沮丧、愤怒。想想在宫崎英高手里死了无数次的自己,是不是如此呢?
当然,我们在电子游戏里也可以获得和欣赏艺术品相似的审美体验并最后得到理性上的满足,但就像前面所说的,那些体验并不是游戏的内在本质所带来的,而是其它的外在物质形式所给予的。
以上的种种不同导致了一件事情,就是游戏和艺术给受众带来的感受是不同的。艺术最终要传递表达就是创作者的思想,创作者熔铸在作品里的一切。而游戏不是,游戏的本质传递的是规则、方法、谜题等等,是那些被我们真正“玩”到的东西。
这会导致什么呢?艺术因为接受的主体性会导致“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出现,这并不难理解。但游戏会这样吗?不,它不会。一千个玩家心里永远只有一个《俄罗斯方块》。无论你玩的GB版本的《俄罗斯方块》、NS上的《俄罗斯方块99》还是十几年前国产山寨手机里内置的《俄罗斯方块》,任何明白《俄罗斯方块》怎么玩的人对这款些游戏的本质规则的认知会是完全一致的,都会知道如何消掉一行方块、如何把游戏“玩”下去。当他们切换到不同版本的《俄罗斯方块》时对最基本的规则认知也是共同的。
是的,玩游戏不会像观看画作、阅读诗词、聆听音乐一样因为主体的差异性得到各种各样的认识,游戏的本质是那么的客观、那么的清晰可辨。当然不同的人对同一款游戏产生的感受也会不同,但这种不同和感受艺术带来的不同完全不一样。人们对艺术的不同看法是因为我们产生了不一样的认识,进而导致我们对这种认识进行评判。我们对游戏的不同感受是建立在所有人对同一款游戏有一样的认识基础之上的,就好像有人爱吃大蒜有人不爱吃一样。
如此看来我想我们可以确信游戏和艺术是那么的不同,不同到它根本不能被称之为艺术。
过去很多人或许是出于舆论环境的不友好,而迫切的希望为游戏辩解。希望借助艺术这一头衔来宣扬游戏的正当性和价值。实际上我们大可不必用“艺术”、“崇高”这些词来标榜游戏,游戏不会因为它是艺术而高尚,也不会因为它不是艺术而卑微,它自有它的价值。
游戏不是艺术,但却能够成为艺术的载体。而且它能承载的还远不如此,如今的游戏在借助科学技术的帮助下所能够做到的远比艺术要多。历史、科学、 政治、各式文化都可以借助游戏来表达和传播。当游戏作为一种恰当的载体时,所爆发出的力量会非常巨大,这种力量绝非是任何一种艺术形式所能替代甚至比拟的。我相信去发掘游戏的价值和可能性并将其证明给更多人,远比靠艺术为游戏正名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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